高密市建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某某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建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5执391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市**纺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市建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市港晟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林炳银。

被执行人翁时云。

被执行人林勇。

被执行人郝圆圆。

被执行人林磊。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高密市新艺针织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密市**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港晟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高密市新艺针织有限公司、高密市建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林炳银、翁时云、林勇、郝圆圆、林磊、**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两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鲁0785民初3939、39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卓志

审判员  王进军

审判员  张新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邢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