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青海铁军工匠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青0122民初1430号 原告:***,男,197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现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被告:青海铁军工匠劳务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忠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青海铁军工匠劳务有限公司、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1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