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984执2422号
申请执行人:汉川华天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国光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华森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汉川市华严农场中心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12月18日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
被执行人:***,男,1964年9月14日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汉川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汉川华天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华森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汉川华天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湖北华森建筑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鄂0984执24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成 波
审判员 黄 明
审判员 周 彬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