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元广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天元广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5民初1036号之7
原告:***,男,满族,住辽宁省新民市。
被告:四川天元广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被告:李嘉,男,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郎志国,男,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男,住沈阳市浑南新区。
原告***与被告四川天元广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嘉、郎志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付人工费1万元。原告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用1320元,由本院退回原告诉讼费用1295元)。
审 判 员 罗红云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梓琪
书 记 员 杨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