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泽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邹天成与黑龙江省普泽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道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里法执字第5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普泽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副378号1单元21层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普泽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给付15247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里***(2013)第7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文才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