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定市贝尔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6民初81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708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强,该公司员工。
被告:保定市贝尔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裕华西
路24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上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定市贝尔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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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白月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