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保定市贝尔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定市贝尔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0306执1456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定市贝尔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定市贝尔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华新区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龙华)案152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龙华)案1525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深圳市龙华新区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龙华)案1525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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