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执恢109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23115672Q。
法定代表人:王文斌,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大***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64130828B。
法定代表人:高秦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5294404683N。
法定代表人:贾欣武,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大***实业有限公司、***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陕01民终135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147500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2执恢10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叶 军
审判员 张小瑜
审判员 李 龙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贺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