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唐置恒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大唐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泽仁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雁执字第00421-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大唐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泽仁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陕西大唐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泽仁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雁民初字第0395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7304元,该项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4)雁执字第00421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