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恢345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路支行,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风路25号。
主要负责人:张雪珍,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吕向群,女,197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执行人张运红,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执行人河北丽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瑞特家园11-602。
法定代表人吕向群,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吕向群、张运红、河北丽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冀0104民初字第39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张运红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华夏家园)B区1-1-602号的不动产。(证号:430064595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韩战平
执行员 吴建洲
执行员 张延炜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