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科院(深圳)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铁科院(深圳)特种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9执保1169号
申请人***,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申请人铁科院(深圳)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科技南八路博泰工勘大厦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90587。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58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铁科院(深圳)特种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44×××99账户存款。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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