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科院(深圳)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与**、铁科院(深圳)特种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9执保1485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5年10月2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荔湾路105号1-708,身份证号码44142419651022303X。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10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西5号楼223号,身份证号码372325196810180813。
被申请人铁科院(深圳)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科技南八路博泰工勘大厦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90587。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589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铁科院(深圳)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408955.22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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