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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784执1403号 ***、***、***: 鹤山市富通实业有限公司、**稳: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鹤山市富通实业有限公司、**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粤0784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行向本院缴交了全部欠款105236.05元,本院收取了执行费1456元,余款103780.05元拟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全部执行,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