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城建养护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8民初13372号 原告:***,男,1986年7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被告:上海城建养护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466室。 原告***与被告上海城建养护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告***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同意清偿并已实际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