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6156号之一
原告:***,男,198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上海城建养护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46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上海城建养护管理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惠 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