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6156号
原告:***,男,1984年7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上海城建养护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466室。
法定代表人:**。
***与上海城建养护管理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案因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诉讼活动。
本院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本案因疫情影响,无法继续审理,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本案应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惠 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