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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上海城建养护管理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6156号 原告:***,男,1984年7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上海城建养护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466室。 法定代表人:**。 ***与上海城建养护管理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案因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诉讼活动。 本院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本案因疫情影响,无法继续审理,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本案应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惠 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