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执106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凌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160305L。
法定代表人:周爱军,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502MEA1158008。
法定代表人:刘立军,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凌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长期履行,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02执10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庆水
审判员 隋连成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邢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