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2执25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凌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160305L。
法定代表人:周爱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吉庆,山东德是道明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16308208XJ。
法定代表人:张玉兴,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凌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私下协商,被执行人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2执2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 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