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凌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民初21025号
原告:山东华凌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160305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临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马陵山路交汇鲁班国际大厦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725431393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山东华凌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华凌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华凌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