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1052号之一
原告:山东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季秀琴,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瑜,北京市世联新纪元(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湘,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住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晓苏,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洪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8号(老108号)东沙大厦A栋20层A号。
法定代表人:杨利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文东,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柳林,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武汉洪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后。原告山东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26元,减半收取3013元,由原告山东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胡德旭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彭 雪
书 记 员 崔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