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04民初2583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对原告吨振峰诉被告沈阳辉明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辽0104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20)辽0104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辽0104民初5637号”补正为(2020)辽0104民初2583号。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