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力成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宁夏力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诉讼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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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991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宁夏力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力成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陈庆成、叶宝芬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52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力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西夏支行,账号×××;开户行:黄河银行凤凰支行,账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力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在宁夏宝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2470500元到期债权。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宁夏力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力成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陈庆成、叶宝芬诉讼财产保全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