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文繁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8259号
原告***,男,汉族,1991年7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代理人罗文钦,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石岩大道44号净峰豪庭A7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292XL。
法定代表人卢小刚。
被告文繁昌,男,汉族,1964年12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高安市,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文繁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利益。故对其撤诉请求,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86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  晓  屏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沈嘉怡(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