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粤0308行审514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道**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于宝明,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文华,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延芳,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黎光水厂二巷**第**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292XL。

法定代表人文坤。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26913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26913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  久  莉

审判员 李  欣  怡

审判员 刘  晓  露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陈小燕(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