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鑫森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容捷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3民初3088号
原告: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石岩大道44号净峰豪庭A7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292XL。
法定代表人:文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冰,广东正亦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熔,广东正亦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鑫森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田贝三路74号粤大珠宝城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7661123。
法定代表人:黄坤顺。
被告:珠海容捷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596号10栋一楼101-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Q6RW3E。
法定代表人:黄坤顺。
原告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鑫森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容捷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乾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实际已预交3181元,多收取的3131元退回原告。
审判员 李 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尹丹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