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6执保324号
申请人:临沂澳莱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一路2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764846698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2年4月19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申请人临沂澳莱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依法予以冻结,保全价值200万元;对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依法予以查封;对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依法予以查封;对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依法予以查封;对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依法予以查封;对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依法予以查封,保全价值共计900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0万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房权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号。
三、查封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房权证号为:鲁(2020)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21502号。
四、查封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房权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437730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437729号。
五、查封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房权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378680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378679号。
六、查封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房权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378746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378745号。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临沂澳莱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