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澳莱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澳莱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申请保全案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6执保324号 申请人:临沂澳莱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一路2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764846698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2年4月19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申请人临沂澳莱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依法予以冻结,保全价值200万元;对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依法予以查封;对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依法予以查封;对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依法予以查封;对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依法予以查封;对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依法予以查封,保全价值共计900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0万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房权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号。 三、查封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房权证号为:鲁(2020)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21502号。 四、查封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房权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437730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437729号。 五、查封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房权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378680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378679号。 六、查封被申请人***与***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处,房权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378746号、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378745号。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临沂澳莱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