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与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陕0103执保30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陕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陕0103民初664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对被申请人陕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你行的到期债权在355万限额内予以冻结,不予支付。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实际起止日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日
 
附:(2019)陕0103民初6644号民事裁定书
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029-845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