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欢迎来商贸有限公司与贵州鑫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92民初2773号
原告:重庆欢迎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现代物流园重铁巨龙钢材市场D区1号楼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605TPT09。
法定代表人:谢永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鑫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街道矿中社区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308829747M。
法定代表人:周勇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定洪,贵州黔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灯树,贵州黔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重庆欢迎来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鑫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重庆欢迎来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欢迎来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欢迎来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4元,减半收取547元,由原告重庆欢迎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何品
书 记 员 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