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华鲁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富锦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03执209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鲁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华鲁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富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吴兴路139号中央商务区101-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3民初900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203执20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