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万苓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华菱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03民初3024号
原告湖南万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华菱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湖南万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万苓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万苓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8元,减半收取计369元,由原告湖南万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星
法官助理李雪梅 代理书记员刘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