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事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11执恢136号 申请人:临沂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男性,1969年06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审判员 **** ??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 书记员 周 洪 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