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鲁1326民初7946号
原告:满昌方,男,1955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被告:临沂市誉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柘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71025118P。
法定代表人:葛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山东润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柘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95306067D。
法定代表人:葛超,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满昌方与被告临沂市誉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润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临沂市誉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润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满昌方支付钢材款45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满昌方支付钢材款131706元,满昌方自愿放弃450000元钢材款债权;
二、如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以未支付调解款为基数,以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保全费5000元,由临沂市誉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润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齐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