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新2928执268号
申请执行人:阿瓦提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新疆阿瓦提县阿瓦提镇团结东路32号。
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海米提江·吐尔地,该公司副经理
被执行人:阿瓦提县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新疆阿瓦提县团结东路21号
法定代表人:阿布拉·塔瓦尔,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阿瓦提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阿瓦提县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安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928执2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阿迪力 · 木 热提
审 判 员 木扎帕尔 ·木太里甫
审 判 员 玉山江· 吐尼亚孜
二 〇 二 一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书 记 员 阿不都沙拉木·赛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