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阿瓦提县某某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阿瓦提县某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新2928执931号
申请执行人:阿瓦提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        
法定代表人:余滕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阿斯古丽·牙生,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阿瓦提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        
法定代表人:王纪营,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阿瓦提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阿瓦提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的(2020)新2928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4日向阿瓦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8月4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财产。经本院主持对阿瓦提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阿瓦提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件进行和解,被执行人阿瓦提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王纪营承诺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向申请执行人阿瓦提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付清全部欠款29414.68元。申请执行人阿瓦提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同意,双方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同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本案将做终结执行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并记录在卷。        
本院认为,双方公司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本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928执931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查平德
审判员    吐孙江·麦麦提
审判员    买合木提·依来克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亢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