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白山市众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白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及长春市智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的行政许可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吉0602行初68号

原告白山市众***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2MAI53U124R。

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雨润黄金海岸1号楼103室(江北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福,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盛,吉林乾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景源,男,1969年11月1日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浑江区江北街。身份证号码:××××××。

被告白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600412871902L。

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山大街1999号。

法定代表人兰绍刚,处长。

行政首长出庭王军,副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惠亭,男,1980年3月20日生,汉族,该单位法规科科长,住浑江区红旗街。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长春市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556350057R。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40号308室。

法定代表人刘志国,经理。

本院在审理白山市众***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白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并由第三人长春市智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的行政许可纠纷一案中,白山市众***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山市众***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 丹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牛晓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