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6512号
广东广美建筑装饰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本院作出的(2019)粤01民终12382号民事判决,你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703元。因你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广美建筑装饰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将所欠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03元及执行费50元缴至本院代管款账户,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经办人:陈雯联系电话:020-83211118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