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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广美建筑装饰研究院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6512号

广东广美建筑装饰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本院作出的(2019)粤01民终12382号民事判决,你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703元。因你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广美建筑装饰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将所欠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03元及执行费50元缴至本院代管款账户,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经办人:陈雯联系电话:020-83211118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