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邦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1312执保291号
申请人临沂邦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振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临沂邦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振乐价值32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申请人临沂邦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号:0221371331020402000091)。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临沂邦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振乐价值32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不续封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隋浩
书记员  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