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美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21)鲁1311民初7711号
原告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美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仇成永,被告山东美澳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7月签订的《山东美澳清水湾项目10#楼水电暖及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清水湾花园10#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告是承包人应当进行工程建设,被告是发包人应当支付价款,现原告已施工完毕,双方对工程价款结算完毕,双方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八十八条、第八百零七条规定,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工程价款及利息。关于原告主张的优先受偿权,因双方一直未进行结算,对需要支付的工程款处于不确定状态,双方结算后对工程款予以确认,原告主张优先受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八十八条、第八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院经审理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定,另外查明《清水湾花园10#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约定:“2.1承包范围:外墙真石漆工程:包括外墙(含门窗洞口、滴水槽制作、上料口等)抗裂砂浆抹灰找平、阳台部位的外立面保温工程、外墙真石漆施工,(具体施工部位按照甲方指令施工)”、“3.2工期: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9月14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第五条合同价款5.1合同固定单价:外墙真石漆工程127元/平方米(含税价);外墙保温工程138元/平方米(含税价);外墙抹灰工程76元/平方米(含税价);该单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成品滴水条安装、运输费、检验试验费、验收费、保险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因素、售后服务承诺范围内的服务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表)5.2合同总价:暂定430万元(含税价),竣工结算时按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5.3计算方式:以图纸为依据,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单价不再调整。结算价款=合同固定单价×外墙实刷面积。5.4施工方需按甲方的效果图进行施工。5.5总包服务费甲方将按乙方总造价的1%在其结算价款中扣除。第六条付款方式6.1外墙抹灰工程(除上料口外)全部施工完成后7日内付合同价的30%;外墙保工程(除上料口外)施工完成后付至总价的50%,待剩余真石漆工程全部施工完厅后经甲方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内结算完成,结算完成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留做质保金满2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山东美澳清水湾项目10#楼水电暖及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1、工程名称:清水湾花园10#楼水电暖及消防工程。2、工程地点:临沂市滨河大道与金七路交汇处清水湾花园。3、工程内容:清水湾花园10#楼,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地暖工程、强电工程(含应急照明)、弱电工程(包括综合布线、预埋管、盒、箱壳部分)、避雷工程: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通风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及安装、调试、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并经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消防工程验收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发包人约定不含内容除外。”、“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00天,消防工程含消防检测验收时间。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内验收完毕。开工日期:2016年9月11日,竣工日期:2016年12月20日。”、“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1、水电暖消防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435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伍万圆整),(含税价,其中含1%总包服务费,建筑面积24918平方米)。其中:消防工程30.79元/平方米;给排水工程45.51元/平方米;采暖工程13.10元/平方米;强电工程61.52元/平方米(工作内容为电表箱至户内所有强电部分,暂不含供电公司施工部分);弱电工程10.85元/平方米;避雷工程5.81元/平方米:措施费7元/平方米;以上价格为结算最终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一切全费用单价。2、地暖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形式,暂定总价为85万元(捌拾伍万圆整)(含税价)客厅、卧室、餐厅有地暖管的部分采用固定综合单价63元/平方米;厨房部分单价43元/平方米,如果有增加和变更,采用分项单做综合单价为:4cm水泥发泡为12元/平方米、50mm细石砼27元/平方米,以上价格为结算最终价格,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搬运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工程量据实结算,分水器以内地暖净面积计算,价款结算方式为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地暖工程建筑做法:(1)客厅、卧室、餐厅:4cm水泥发泡,地暖管PE-RT管敷设,2×100mm钢丝网,50mm细石砼填充(中间配A20PEPT地暖加热管,沿外墙内侧贴20mm*50mm挤塑板,高与填充层上皮平,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厨房:4cm水泥发泡;2×100mm钢丝网;50mm细石砼。(2)地暖管PE-RT管铺设(品牌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集分水器安装(品牌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系统试压、调试。”、“八、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1、水电暖消防工程安装期间每个月支付一次,承包人报送现场己完工程量预算书,预算书经发包人审核完毕后15日内支付己完合格工程量价款(不含甲供材)的70%;2、全部安装工程综合验收合格(消防工程取得消防验收备案证)、竣工结算完毕一年后付至结算价款(不含甲供材)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质保期满无争议后15日内无息付清。(如发包人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后,有权自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承担)。3、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发票。工程款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全额结算发票。4、根据本合同工程的付款节点,承包人每月25日必须提报本节点完成的工程量,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一切贵任由承包人承担。”、“十、竣工结算:1、结算方式:水电暖消防工程为包干总价,即竣工图纸建筑面积x各分部工程包干单价(建筑面积结算方式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有关规定计算,结算时按合同总价款不再调整。)地暖工程:工程量据实结算(分水器以内地暖净面积计算);价款计算方式为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除发包人原因导致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外总价不在调整。(变更价款依据双方签订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以及相关计价规范据实结算,若变更内容无相同项目或类似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双方商定确定变更内容的单价。)变更时计价依据:按照《2008清单计价规范》编制要求执行,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依据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配套价目表[按人工44元/工日取费]及双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进行组价,人工单价按43元/工日调整,费率及取费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发布)执行,(措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在计取),工程类别按三类执行。本合同签订后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或行业性调整及定额、人工费单价等调整均不执行。2、材料检验实验费、采购保管费不予计取。3、总包服务费甲方将按乙方总造价的1%在其结算价款中扣除。4、措施费:本合同水电暖安装及消防工程措施费为包干价,不再计取规费、税金等任何费用。措施费包干价中除包含《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价目表取费程序规定的措施项目费外(包含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增加费等,还包含各种系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脚手架搭拆系数、超高增加系数、高层建筑增加系数、洞库暗室增加费、安装与生产(或使用)同时施工增加费、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等费用等),同时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施工方案及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措施费结算金额(含规费、税金)=竣工图纸建筑面积×措施费包干价(人民币7元/平方米,大写:柒元/平方)。建筑面积结算方式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再调整。变更签证项目不调整措施费。5、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联系单及工程通知单等文件,均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发包人确认的并盖有发包人公章的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为准。6、变更、签证结算书经双方确认后在竣工结算时不再重新核对,直接进入结算价款;该部分价款不随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完毕后一并支付。7、零星用工单价:120元/工日。用工单价为包干价,包括现场协调及相应的清理配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8、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五份。经发包人代表(不少于三人,必须包括现场负责人、工程部、预算部及成本部相关管理人员)、监理人、承包人代表三方签字盖公章生效,如有人员变动,以另行书面通知的人员为准。现场签证一证一签,和即时发生的工作量一一对应,工作量发生后一周内签证办理完毕,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经济签证无效。现场签证统一使用发包人确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及造价管理人员审定后方为有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9、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对以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对,无异议后对本工程进行审计结算,并在三个月内审计结算完毕,审定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如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要求递交完整结算资料,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贰仟元违约金。10、工程竣工结算书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同时也必须提供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在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11、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电表,电费(含电损耗费用)按照实际用量由发包方代缴代扣,(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电表,承包人施工、生活用电费用标准按临沂市供电公司规定价格计算,发包人从承包人阶段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每月会同承包人共同抄表后,承包人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发包人另行通知。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x临沂市供电公司规定的施工及生活用电价格)。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以上水电费均己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2、采暖系统中热量表及温控阀组为甲供材,乙方安装施工,只计取安装费,不含在总造价中。”、“2、保修期限:保修期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消防工程并取得消防验收备案证之日算起二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3、保修金: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留取工程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原告施工完毕后制作了涉案工程的结算报告要求与被告进行结算,被告一直未予结算,至2021年11月被告同意与原告结算并委托山东华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山东华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清水湾10#住宅楼水电暖消防及外墙真实漆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审核结果:清水湾10#住宅楼水电暖消防工程最终审定值为5914785.50元,清水湾花园10#楼外墙真石漆、外墙保温、外墙真实漆工程最终审定值为6921527.71元,请双方据此结算工程价款。 另查明,清水湾项目10#楼现在的名称是中楷信乐购城10#楼。
一、被告山东美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641668.48元及利息(利息以10641668.4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1年11月18日按年息3.8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原告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价款10641668.48元的范围内对清水湾项目10#楼(现在的名称是中楷信乐购城10#楼)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650元,减半收取计42825元,由被告山东美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何国防
书记员  刘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