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6民初2318号
申请人: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应用科学城A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90361723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平邑县巨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邑县城板桥路东,银花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0808905086。
申请人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邑县巨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0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平邑县巨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廉 峰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