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民初27414号之一 申请人:***,男,1969年4月22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2年9月2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申请人: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用科学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90361723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合田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开元上城**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C5Q5J91。 负责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合田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新华国际大厦**会信用代码:91370705267116707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合田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山东合田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合田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山东合田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价值80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创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合田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山东合田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价值80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或回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