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鹏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某某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大鹏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525执保124号 陕***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5月16日依据本院(2024)陕0525民初828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措施。 在保全措施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陕***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止。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25民初82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