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鹏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宏佰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大鹏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25执645号 陕西宏佰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大鹏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宏佰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大鹏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案,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525民初82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大鹏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宏佰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大鹏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案件款197088.02元,并缴纳执行费2856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现通知如下: 澄城县人民法院(2024)陕0525民初828号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4年7月31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