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21执1137号
申请执行人:丰县中联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6835475302,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法定代表人:董鹏鹏。
被执行人:徐州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050240045Y,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法定代表人:刘梦全。
申请执行人丰县中联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丰县人民法院(2021)苏0321民初75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根据执行调查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徐州丰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77575.5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077575.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曾杰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孔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