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三众建设有限公司

衢州三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姚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902执1066号
申请执行人:衢州三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中兴路65号3、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0968376216。
法定代表人:吕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衢州市衢江区沈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浙江舟山姚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017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8K51R8L。
法定代表人:方金泽,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衢州三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舟山姚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50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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