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恢3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0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达建筑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古圣社区居委会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055772593B。
法定代表人:汪树。
被执行人:汪树,男,1962年11月0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陈翠珍,女,1965年08月0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本院在执行***与***达建筑有限公司、汪树、陈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汪树、陈翠珍名下的位于本市东山苑1号楼XXXX室不动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金灿
审判员 华时来
审判员 方 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