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丁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丁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赢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881民初2780号之一
原告:浙江丁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683146665K,住所地江山市虎山街道江东一区12幢1号。
法定代表人:祝江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赢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X09829122U,住所地江山市贺村镇长丰大道208号。
法定代表人:姜赢,总经理。
原告浙江丁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赢牌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原告浙江丁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浙江丁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仲舒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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