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82执保111号
申请人:***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荷乡三旗港村木鱼组。
法定代表人:毛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B座20层20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鹤峰,该公司经理。
***鑫建设有限公司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鑫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1744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7月2日冻结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银行账户上的存款6923621.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