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遂侨与重庆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3民初2794号
原告:**,男,1979年12月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伟,系重庆志和智(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伟,系重庆志和智(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凤山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062862191Q。
法定代表人:刘伟。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减半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钟永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谢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