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失信决定书
(2018)浙0205执71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德瑞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未依法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6号,组织机构代码:76852059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彩虹南路58弄33号(3-6)-2,组织机构代码:668469044。
法定代表人:***。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