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孜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云南浙万置业有限公司、云南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云0111民初9283号
原告上海孜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浙万置业有限公司、云南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上海孜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浙万置业有限公司、云南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孜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孜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浙万置业有限公司、云南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8778元,减半收取19389元由原告上海孜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余19389元退还原告上海孜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审判员  王恒刚
书记员  吕静玲